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 李慧燕
刑事执行检察是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合法性进行的法律监督,贯穿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等全环节,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但受传统监所检察思维局限、执法环境复杂等因素影响,基层刑事执行检察仍面临诸多困境。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于2021年办理各类检察监督案件22件,2022年48件,2023年109件,依托市、省院巡回检察各年分别发出监督意见8份、10份、17份。3年来,办案量呈现上升趋势,监督质效不断提升,在此过程中,巡回检察制度打破传统监督局限并向纵深发展,提升了基层履职能力和刑事执行监督质效,以大数据分析为基层办案提供支撑,通过整合研判执法数据,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倒逼办案质效提升。
被监督对象主动接受监督意识缺乏。法院、监所、公安、司法等被监督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会认为书面法律监督文书使得工作瑕疵被抓典型,对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持抵触心理。检察监督中,要求检察机关降格处理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把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合二为一,但基层院只有线索搜集权,无立案侦查权。司法体制改革后,由检察机关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较少,实践中刑事执行检察与自侦案件办理存在“两张皮”状态。上级院此类案件立案、判决数量有限,典型案例推送不足,警示教育威慑力弱。基层刑事执行监督主要依赖制发监督意见书方式,缺乏强制约束力,监督力度偏软。
监督信息匮乏,制约检察能动履职。基层刑事执行检察信息来源单一,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存在“信息壁垒”。监督所需的刑罚执行记录、监管活动资料等,多依赖被监督单位主动提供,无强制共享保障。除社区矫正、看守所部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外,其他领域互通不足:如法院财产刑判决信息依赖文书送达,执行情况依赖检察官逐一核查,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监督依赖监狱邮寄文书,信息传递延迟、遗漏会严重影响检察监督的时效性,制约检察能动履职质效。
尽管最高检已将“监所检察厅”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厅”,《刑事诉讼法》也强化了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但基层仍有“驻所检察”旧称,对新职能认识不到位。队伍建设受影响,年轻优秀的检察官人员流动大、业务骨干培养难。同时,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宣传不足,公众认知模糊,社会关注不足。
对基层刑事执行检察困境的对策思考
巡回检察有效破解基层监督难题的做法,在于深化巡回检察优势,建立常态化机制,推行市区两级院联合办案。由市级院牵头,组织辖区基层院人员开展全市合署办案,探索更进一步针对财产刑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等领域巡回检察监督方式。此举可整合人才资源,解决基层人员能力不足问题。同时,借助上级院侦查权的力量,克服同级监督“人情干扰”。推动刑事执行司法人员与职务犯罪检察融合,及时发现线索并衔接侦查,还能促进基层院信息共享,推广经验,提升刑事执行检察队伍整体履职能力。
以数字检察赋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强化刑事执行信息共享。数字检察已成为提升监督质效的关键。乐都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搭建“被剥夺政治权利脱漏管监督模型”,制发11份监督意见,成效显著。从中,一方面探索在公安、法院、司法局、监所办案内网中设立检察人员登录权限,实现刑事执行同步监督;另一方面优化检察内网,开发信息自动抓取功能,及时更新强制措施、判决等信息,保障及时全面获取监督资料。同时,积极利用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进行数据分析和线索筛查,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
强化法律宣传,探索多渠道监督,提升刑事执行监督良性发展。刑事执行检察宣传,注重解读检察监督意义,引导被监督单位积极主动接受监督。对社会公众,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发布检察动态、宣传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提升公众知晓度。拓展刑事执行监督渠道,优化检察官信箱适用领域,增设线上信箱,通过约谈、走访、调查等方式多渠道积极主动了解刑事执行当事人诉求,及时发现问题。同时,探索建立建全检察监督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通、问题反馈、意见流转,提升监督能力,不断推动刑事执行检察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