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铝业")于2025年12月发布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管理、利润分配等核心制度进行明确规范。作为2021年2月在深交所上市的铝加工企业,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体系,为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公司概况与股权结构
鑫铂铝业注册地位于安徽省天长市杨村工业区,注册资本达24,369.576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唐开健。公司前身为安徽银盾斯金铝业有限公司,2017年以净资产折股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21年1月22日获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2,661万股普通股,目前总股本为2.44亿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与持股情况如下:
| 发起人名称/姓名 | 持股数额(万股) | 持股比例(%) |
|---|---|---|
| 唐开健 | 4,420.992 | 76.224 |
| 李正培 | 540.792 | 9.324 |
| 李杰 | 324.452 | 5.594 |
| 陈未荣 | 310.938 | 5.361 |
| 张培华 | 202.826 | 3.497 |
| 合计 | 5,800 | 100 |
治理架构与决策机制
章程明确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其中审计委员会承担原监事会职权,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负责财务信息审核、内外部审计监督等关键职能。
公司建立了分级决策机制: - 股东会职权: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董事会权限:负责制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对外担保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 董事长审批:授权处理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日常交易事项
利润分配政策亮点
此次章程修订特别强调投资者回报机制,明确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具体规定包括: -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必须进行现金分红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根据发展阶段差异化设置现金分红比例:成熟期无重大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8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20% - 允许进行中期分红,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实施
股份管理与投资者保护
章程对股份转让与回购作出严格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公司可在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维护公司价值等6种情形下回购股份,回购实施需遵循"公开集中交易方式"及"三分之二董事表决"等程序。
此外,章程强化了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规定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重大事项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确保中小股东话语权。同时明确股东诉讼权利,股东可依法起诉公司董事、高管或其他股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鑫铂铝业表示,新章程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稳定透明的投资环境。公司主营业务涵盖铝棒材、铝型材及新能源光伏部件等产品研发制造,此次治理升级有望为业务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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