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11月27日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北京圣博润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圣博润”)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孟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经查,圣博润及孟岗存在短线交易、未及时披露股份质押、银行账户冻结及债务逾期等多项违规行为,孟岗对上述违规负有主要责任。
多项违规行为曝光:短线交易与信息披露滞后并存
监管部门指出,圣博润及孟岗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四方面。其中,孟岗的短线交易行为成为首个违规点。公告显示,孟岗于2025年10月9日卖出公司股票6792股,而该行为发生在其最后一笔买入圣博润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短线交易。
在信息披露层面,圣博润存在多处滞后。2025年10月9日,孟岗将其持有的1562.802万股公司股份进行质押,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25%,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该事项,直至10月16日才补充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六)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此外,公司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以及存在多笔债务逾期情形,但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分别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四)项、第(四)项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监管出手:出具警示函并要求深刻整改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北京监管局指出,孟岗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对相关违规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监管部门决定对圣博润及孟岗出具警示函。
监管部门同时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需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根据公告,圣博润及孟岗若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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