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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章程》具体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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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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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其中:第1项议案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公司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0)、《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2项议案详见《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5-71)。
会议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8日(9:00一11:00,14:00一17: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2月18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登记(或信函)地点: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邮编:226500,传真号码:0513-80695809)。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缪振、李婵婵 电话:0513-87530125 传真:0513-80695809
电子邮件:jdxc@jiudinggroup.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邮编226500)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01”,投票简称为“九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次授权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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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对上述议案表决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未选则视为对该议案弃权;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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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1-9月,公司(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529,609.57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累计未分配利润407,460,834.13元;公司(母公司)2025年1-9月实现净利润-48,144,193.02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资本公积49,567,220.83元,累计盈余公积59,650,606.95元,累计未分配利润371,076,553.60元。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651,636,2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516,362.41元。
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兼顾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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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9日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1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国强先生主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公司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0)全文刊登于2025年12月5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修订稿)》《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71)全文刊登于2025年12月5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2月4日
■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1月29日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1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王皓先生、冯永赵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顾清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公司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0)全文刊登于2025年12月5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修订稿)》《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71)全文刊登于2025年12月5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72)全文刊登于2025年12月5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