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莹)一男子骑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因为没有上保险,被判赔偿死者家属63万余元。昨天,西城区人民法院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新闻通报会上发布这起典型案例,鼓励非机动车驾驶人购买第三方责任保险,补齐救济短板。
西城法院副院长张朝阳介绍,近年来,非机动车成为大众通勤出行的首选,叠加非法改装及缺乏保险覆盖等因素,导致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快速增长。今年该院受理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32.03%,其中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长60.98%。在法院通报的这起典型案例中,周某与张某骑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张某受伤,交管部门认定两人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次日,张某经抢救无效去世。张某的亲属将周某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损失。因周某没给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投保任何保险,法院最终判决周某自行赔偿63万余元。
据了解,相比机动车必须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尚未强制要求非机动车投保责任保险。“非机动车事故的责任人大多是个人,赔偿能力本身就有限,缺乏保险保障,更潜藏着巨大的个人和家庭财务风险。”西城法院民一庭庭长秦学伟说。“电动自行车也是可以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理赔的范围就是出现事故后对方的经济损失,能够规避巨额赔偿风险。”民一庭法官王志伟说。
下一篇:秋日漫步 “小而美”生境花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