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实际控制人叶华能收两份行政处罚告知书 合计拟被罚没3754万元
创始人
2025-12-02 20:36:38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新能源(维权)”,证券代码:000690)12月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华能于12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两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2017年股份代持未如实披露及2021年违规减持事项,合计拟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54.29万元并罚款1200万元,共计3754.29万元。

据了解,公司曾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因叶华能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此次两份《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告知书》第20号主要内容

2017年1月,经叶华能决策、宁远喜同意,宝丽华集团将持有的111,188,325股宝新能源股权协议转让至宁远喜名下由其代持。叶华能未如实告知公司该股份代持情况。广东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拟对叶华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同时,因未如实告知上述股份代持情况,广东证监局亦对宁远喜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第21号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期间,上述部分代持股份出售行为构成违规减持,违规减持比例1.1%,涉及金额141,223,761.80元,叶华能对该违规减持事项负有责任。广东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拟对叶华能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542,921.61元,并处罚款1000万元。

事项类型 发生时间 违规行为 涉及金额/数量 拟处罚措施
股份代持未披露 2017年1月 未如实告知1.11亿股代持情况 111,188,325股 警告,罚款200万元
违规减持 2021年12月20-27日 减持比例1.1% 1.41亿元(减持金额)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54.29万元,罚款1000万元

公告明确,上述事项仅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违规人员,不涉及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同时,上述情况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表示,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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