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5-107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心
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澎立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5〕35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交所有关规定,上交所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要求公司及时提交重组报告书(上会稿)。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落实函》的相关要求,及时提交重组报告书(上会稿)等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和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审核通过和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具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5-108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上会稿)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澎立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澎立生物”或“标的公司”)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5〕35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根据《落实函》及上交所进一步的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认真落实,形成了《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上会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上会稿)”)。
相较于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披露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申报稿)》(三次修订稿),《重组报告书》(上会稿)涉及的主要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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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更新修订内容之外,上市公司已对《重组报告书》(上会稿)全文进行了梳理和自查,对本次交易方案无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5-109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澎立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澎立生物”或“标的公司”)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5〕2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说明、论证和回复,根据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同时,鉴于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更新至2025年6月30日,且评估机构对公司拟合并对价分摊涉及的标的公司澎立生物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工作已完成,本次交易中部分交易对方的合伙企业续期工作已完成,并取得了最新的营业执照,同时结合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部分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4日、2025年9月25日、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1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根据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部分回复内容的文字描述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并以“楷体(加粗)”字体显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三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和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审核通过和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具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