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5-060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据此通知,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玉全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下属参股公司华检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华检医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检医疗”)成立于2016年1月,法定股本为150万美元,2019年7月12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1931.HK)。截至2025年10月,华检医疗已发行1,621,488,096股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佗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佗国际”)持有其443,654,371股,占其已发行股份的27.36%,均为非限售流通股。
为聚焦主业发展,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佗国际拟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方式(含连续竞价交易、集合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某一种或相结合方式)自新华医疗董事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出售华检医疗不超过5%的股份。华佗国际将基于对华检医疗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根据华检医疗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减持计划,交易价格尚无法确定。
本次出售华检医疗股份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出售华检医疗股份产生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退出员工股权的议案》
新华医疗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手术器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105人,该股权激励通过设立3家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增资持有新华手术器械股权。
股权激励计划执行过程中,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和1名激励对象退休,根据《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新华医疗拟以0元的价格收购2名离职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平台淄博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淄博同创”)认缴新华手术器械注册资本3.76 万元,并履行出资10万元;以5.79万元的价格收购1名退休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平台淄博同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淄博同赢”)持有的新华手术器械1.88万元的股权。
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更。本次交易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需股东会审议的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变更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为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于2023年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执行过程中,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和1名激励对象退休,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由新华医疗收购上述人员的认缴出资权及股权,新华手术器械股权结构将随之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募集资金项目 “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实施主体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5-06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下属参股公司华检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 全资子公司华佗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佗国际”)拟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方式出售华检医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检医疗”)不超过5%的股份。
● 本次交易尚未实施,无确定交易对象,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履行国资管理单位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本次交易存在可能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者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因素,导致交易无法实施或者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交易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华检医疗成立于2016年1月,法定股本为150万美元,2019年7月12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1931.HK)。截至2025年10月,华检医疗已发行1,621,488,096股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佗国际持有其443,654,371股,占其已发行股份的27.36%,均为非限售流通股。
为聚焦核心主业发展,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佗国际拟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方式(含连续竞价交易、集合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某一种或相结合方式)出售华检医疗不超过5%的股份,华佗国际将基于对华检医疗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根据华检医疗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减持计划,交易价格尚无法确定。
本次出售华检医疗股份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出售华检医疗股份产生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下属参股公司华检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自新华医疗董事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华佗国际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方式(含连续竞价交易、集合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某一种或相结合方式)减持华检医疗不超过5%股份。
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出售方式、出售时机、出售价格、出售数量等。
(三)交易生效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公司已履行国资管理单位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等。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华检医疗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IVD Medical Holding Limited(华检医疗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编号:SI-307719
3、注册办事处: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lslands (注册地:开曼群岛)
4、法定股本:1,500,000美元
5、成立时间:2016年1月18日
6、主营业务:中国体外诊断产品的分销业务,并能提供自主研发的体外诊断产品,为医院检验科等终端客户提供整套解决方案服务,以及提供基于WEB3.0技术的数字健康及创新药融资解决方案。
7、主要财务数据
华检医疗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8、交易相关情况
■
9、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华检医疗的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
(二)华检医疗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相关股票的来源
2016年5月,全资子公司华佗国际签署协议认购及收购华检医疗5,184,614股股份,共计投资10,369.23万元。
2019年1月,华检医疗以现金和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华佗国际持有的威士达60%的股权,其中以发行32,339,139股股份方式收购威士达40%的股权,股权对价为82,261.06万元。华检医疗上市前,将已发行股份进行分拆,上市后华佗国际持有的股份由37,523,753股变更为443,654,371股。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佗国际所持华检医疗股权采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截至2025年10月31日,443,654,371股股份对应账面价值105,449.27万元,每股账面价值2.38元。
三、本次交易安排
■
四、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减持华检医疗股份有利于回笼现金、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费用; 适度兑现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保留部分股权继续分享参股公司成长,符合聚焦主业的战略定位。通过集中竞价实施,价格形成机制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股权减持完成后,华佗国际仍为华检医疗持股5%以上股东,依法享有华检医疗股东权利,并继续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
五、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尽管华检医疗业绩稳健,但仍不可排除因市场因素或自身经营变动等因素影响股价波动,导致公司本次出售方式、出售时间、出售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甚至存在无法达成本次交易目标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市场研判,保障交易目标的实现。
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按照董事会授权,根据市场情况、财务安排等实施本次交易,同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关于股东股份变动和信息披露等规定。
公司将密切跟进本次交易实施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交易进展及财务影响以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5-06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涉及实施主体变更的项目名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实施主体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54,900,09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3.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3,564,291.24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325,377.45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6,238,913.7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新华医疗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3-012)。
根据《新华医疗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8,356.43万元,该等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变更的情况
(一)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的建设内容为:项目占地面积约 47,93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32,880平方米,计划新建两座生产厂房,其中洁净生产车间 2,100 平方米,同时新增购置 73 台(套)生产设备,搬迁 372 台(套)生产设备。项目完全投产后,将达到年产 472.55 万件开放手术器械和1.97万件微创腔镜手术器械的生产能力。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变更的原因
公司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手术器械”)为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于2023年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执行过程中,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和1名激励对象退休,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由新华医疗收购上述人员的认缴出资权及股权,新华手术器械股权结构将随之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实施主体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购新华手术器械股权激励离职和退休激励对象的认缴出资权及股权,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实施主体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的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的事项是公司根据新华手术器械股权激励方案收购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认购权及股权导致的,符合新华手术器械股权激励方案要求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及新华手术器械的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新华医疗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