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齐迎男)“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领取到被拖欠的补助金,法院真是帮我解决了大难题!”近日,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案的申请人姚某某看着到账通知,专程致电兴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戴言表达谢意,言语间满是激动与欣慰。
姚某某在为某科技公司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本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没想到,某科技公司不仅拒绝为姚某某办理享受工伤待遇的相关手续,更拒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无奈之下,姚某某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接手案件后,戴言当即对该科技公司的财产状况展开全面调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及线下走访等方式,均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某科技公司负责人仍以“无钱可付”、公司公章丢失等借口百般推诿,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戴言并未就此止步,而是转变执行思路,将突破口转向查看股东出资、第三人书面承诺还款等情况。在调取该科技公司工商档案时,一条关键线索浮出水面:该公司于2024年4月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案外人冯某某在办理注销手续时,曾书面承诺对该科技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随后,申请人姚某某向法院提交了追加冯某某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在收到兴隆法院送达的相关材料后,冯某某起初心存侥幸,试图逃避责任。法院依法对冯某某名下财产采取冻结、查封措施,形成强大法律威慑,同时秉持“法理相融”的原则,耐心向冯某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详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面临的失信惩戒、司法拘留甚至刑事责任。
在法律的威严与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冯某某终于打消了逃避念头,不仅一次性支付了2万余元伤残就业补助金,还积极配合姚某某到工伤保险机构办完相关手续,确保工伤医疗补助金顺利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