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刘彬 常陶然 丁凤玲)11月19日,安国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12万余元赔偿款当场履行完毕。
该案原告受被告雇佣提供劳务,工作期间不幸受伤。后续因相关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原告诉至法院。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经初步审查,认为案件事实较为清楚,具备调解基础,遂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优先组织调解,力求高效、平和地化解矛盾。
调解初期,双方在关键事实上存在较大分歧。面对这一情况,法官没有急于推进,而是耐心向双方分析诉讼中可能面临的情况,详细解释相关证据规则和法律规定。在充分了解相关程序及其法律后果后,原告方主动提出了鉴定申请。
鉴定结论出具后,双方又就责任分担方式提出异议。法官随即围绕此类纠纷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与责任认定进行释法析理,并协助双方厘清思路。获悉其他可能的赔付渠道所能覆盖的金额十分有限,与原告的实际损失存在较大差距后,被告表达了其面临的经济压力,而原告则担忧调解后的偿付,致使调解再次遇到瓶颈。
面对此情况,法官及时调整策略,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交流沟通。一方面,法官向被告明晰其依法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引导其积极面对;另一方面,法官与原告坦诚沟通,分析案情实际,引导其考量对方履行能力。整个过程中,法官始终立足于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务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立场不断拉近:被告表示愿意承担起应负的法律责任,原告也展现出和解诚意,同意在赔偿方案上作出适当灵活调整。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2万余元,当场履行完毕,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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