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决胜‘十四五’续写新篇章”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四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出席会议并答记者问。杨阖介绍,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持续推动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成就。
推动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在推动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杨阖从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推动各方全面参与三个角度进行了阐述。
首先,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将发挥立法协调小组职能作用作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重要方式、将高质量编制和执行立法规划计划作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重要抓手、将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重要原则。如,在省人大法制委设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召开立法项目协调会,积极发挥立法协调小组统筹协调职能。
其次,省人大常委会强化重要法规起草“牵”的作用,加大自主起草工作力度,本届以来,省人大牵头起草的法规草案20件,每年占年度立法项目总数的25%左右;发挥专门委员会“专”的优势,修改立法条例,明确专门委员会对法规草案审议的重点,强化专门委员会对专业性问题的审查把关作用;突出法制委法工委“统”的职能。建立法制委法工委主任办公会、常委会分管领导专题会、法制委全体会“三会”审查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对每部法规进行严格把关;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审”的质量,健全意见吸纳反馈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
在推动各方全面参与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出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质量的意见,从法规起草审议流程、意见征集反馈机制、拓展各方参与渠道等方面提出17条措施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依托作用。与省政府建立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及时有效协调有关方面对法规草案存在的重大分歧意见;建立地方立法与司法衔接机制。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制定相关措施,推动“两院”深度参与地方立法,加强法规理解适用;凝聚基层各方力量。建好用好4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7个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建立法工委、政府部门和立法智库三方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立法研究中心、备案审查研究中心、立法专家库等作用。
重点、新兴领域立法明显提速
“十四五”期间,四川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方面明显提速,立法对改革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服务保障作用。
杨阖介绍,“十四五”期间,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2021年至今,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废止省级地方性法规123件次,审查批准市(州)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224件次,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在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加快科技和经济领域立法。制定数据条例、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护航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社会信用条例、质量促进条例,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努力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制定天府新区条例、成都东部新区条例、宜宾三江新区条例等,助力深化新区开发区综合改革。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现代农业园区条例、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修改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协同开展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等7个立法项目,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走深走实。
在聚焦创造高品质生活方面,加强文化和民生领域立法。制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古籍保护利用条例等,保护弘扬红色精神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制定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促进川菜发展条例等,推动巴蜀特色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制定食品安全条例、职业教育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等,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制定精神卫生条例、爱国卫生健康与促进条例,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红十字会条例等,提升医疗服务和人道救助水平。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等,强化特殊群体权益保护。
在着眼实施高效能治理方面,完善生态和安全领域立法。会同周边省(区、市)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协同立法、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泸沽湖保护协同立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修改湿地保护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持续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制定水资源条例、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的决定等,严守资源安全底线。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若干规定,修改消防条例等,助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杨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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