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创始人
2025-11-25 02:21:50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85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考虑现有业务状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拟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及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目前预计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较公司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定价等原则,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情况,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委托工作量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勤勉尽职,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其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现有业务状况和对整体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任天职国际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职国际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和内控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聘任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86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5035号华润前海大厦A座9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1日

至2025年1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5年1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5035号华润前海大厦A座9楼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非法人组织的股东由该组织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法人组织的股东由该组织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或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12月10日17:3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写清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需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

5、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由股东自行承担。

(二)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以备律师验证。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5035号华润前海大厦A座9楼

邮编:518052

会务联系人:肖青

联系电话:0755-86019099

电子邮箱:stock@newwaymask.net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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