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白县人民法院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致一人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此案的审结再次警示广大驾驶员:交通安全无小事,违规驾驶必担责。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4月22日,李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沿太白县某乡村道路期间,在不具备安全超车条件的情况下,强行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被害人张某所驾三轮摩托车,过程中两车发生刮擦。这一违规操作直接导致三轮摩托车失控,撞向道路右侧房屋,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房屋墙体受损,被害人张某受伤后经全力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庭审现场,李某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充满悔恨。他当庭陈述,一时的侥幸心理不仅夺走了他人的生命、造成了财产损失,更让自己身陷囹圄,给两个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家庭正常生活也因此陷入困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庭后提醒,道路交通安全事关每个家庭的幸福安宁,驾驶机动车上路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摒弃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危险驾驶行为。任何心存侥幸的违规操作,都可能引发无法挽回的悲剧,既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作者:太白法院杨帆
编辑:贾珮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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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