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仓山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黑加油点危险作业案,有效斩断“黑油”非法经营链条。
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黄某甲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在其租赁的某加油站旁空地上安装储油罐和抽油泵,非法储存、经营销售柴油并获利。其间,黄某甲聘请未取得相应安全资格的被告人黄某乙负责现场经营管理,黄某乙非法获利超4万元。2024年3月15日,公关机关查获该黑加油点,查获6.88吨柴油。
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存储经营许可,也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却到黄某甲、黄某乙的黑加油点购进柴油,利用擅自改装、加装加油机和油桶的面包车运输、销售“黑油”,非法获利6000元。2024年3月14日,公安机关在该“流动加油车”中查获0.24吨柴油。
仓山区检察院检察官细致审阅案件材料、全面核实证据,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将侦查方向从非法经营转为危险作业,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对被告人行为具有现实危险性进行分析论证,就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达成共识。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3名被告人经营、储存、运输柴油的行为未达到法定安全条件,存在多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明确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涉及安全生产事项未经批准、人员无资质、无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等,极易诱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严重危及周边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甲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被告人黄某乙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记者 肖远强 通讯员 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