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作品
本报讯 男子苏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摩托车载苏某摔车,致苏某当场死亡。日前,负事故全责的苏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最终被临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某日下午,苏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电驱动两轮普通摩托车载着苏某在路上行驶,在路过某路段时碰撞到公路中央的金属隔离护栏。事故造成苏某某受伤、苏某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近两个月后,被害人苏某的父母收到了苏某某送去的赔偿款150545元,二人出具谅解书对苏某某表示谅解。在这之后,苏某某主动到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投案。
警方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苏某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苏某无责任。苏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行驶至事故路段时,车子左侧前部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发生过碰撞成立,未检见车子与其他外界运动客体(如车辆)发生接触的痕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且被告主动投案并取得苏某家属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上一篇:百度7折价入局视频生成赛道
下一篇:37名阳光学子名单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