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畅通法治服务群众 “最后一公里”,8月18日上午,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将一起涉嫌容留卖淫罪案件的庭审现场“搬”至被告人王某某家门口,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1月期间,失足妇女陈某某、韦某某在被告人王某某提供的房屋内从事卖淫活动,每次向嫖客收取70元至80元费用,并从中向王某某支付10元作为场地使用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符志清在阅卷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王某某已85岁高龄,且身患疾病导致行动不便,若要求其到法院参加庭审存在实际困难。为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设置在王某某家门口,同步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活动,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打造生动直观的法治公开课。
随着承办法官敲响法槌,庭审依法有序进行。庭审过程中,承办人充分保障控辩双方诉讼权利,认真听取双方意见。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今后将吸取教训,绝不再犯。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件特点现场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讲解容留卖淫罪的犯罪构成、刑事责任及社会危害。他着重强调,“黄赌毒”三者相互关联、滋生蔓延,涉黄犯罪不仅会危害个人人身健康与财产安全,更会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与和谐稳定。
参与旁听的村民纷纷表示,这种将庭审“搬”到家门口的方式非常“接地气”,通过直观旁听案件审理,既学到了法律知识,也受到了深刻的法治教育,给自己敲响了警钟,希望今后能多开展此类活动。
记者 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