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三类领取条件、增加申请途径,个人养老金又出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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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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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人社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新增三项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同时增加了个人养老金申请渠道。

按照新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低保人员,以及在一年内个人支出大额医药费用的人员,也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新政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

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扩展至六项

此前,参加个人养老金的人员,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分别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

新政实施后,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增加至六项。新增的三项条件分别为: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根据需要变更领取方式。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已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按照个人养老金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在不同条件下领取个人养老金,会对个人养老金账户产生什么影响?

此次通知明确,参加人因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领取个人养老金的,个人养老金账户领取状态不再变更。其他情形下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如果再次向本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信息平台将其个人养老金账户重新变更为缴存状态,参加人需重新达到领取条件才能再次领取。

新增电子社保卡等渠道申请个人养老金

在此前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的基础上,通知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 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类申请渠道。

对于个人养老金申请,此次通知作出规定,符合领取条件的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等渠道提出申请,也可以向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实参加人领取申请,并将核实结果及时上传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由信息平台通过申请渠道反馈给参加人。对于暂时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的,社保经办机构要求参加人提供相关材料予以核实。参加人不得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领取个人养老金。

核实通过的,信息平台将个人养老金账户变更为领取状态,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根据参加人选定的方式,按照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后,将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核实不通过的,信息平台将原因通过申请渠道反馈给参加人。

■ 提示

个人养老金怎么领取?

按照最新政策,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渠道提出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对核实通过的,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代扣代缴3%个人所得税后,将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记者注意到,“领取养老金要缴3%个税”这一话题曾引发关注。其实,这是混淆了基本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两项政策。我们通常所说的养老金,属于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参保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满足缴费年限等条件后,能按月领取的养老钱。

从税收的角度看,基本养老金不缴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与基本养老金免税不同,个人养老金在领取时需缴纳3%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发布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如何享受这一优惠政策?据介绍,参加人在缴费时,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暂时不用缴纳个税,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参加人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描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就可申报扣除。而为了兼顾激励与公平,避免部分人借此避税、享受过多优惠,目前对个人养老金给出每年12000元的限额要求。

■ 专家解读

新政提升个人养老金购买者获得感

对于此次个人养老金政策的调整,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鲁全表示,新政策丰富了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条件、增加了申请领取的途径,使得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保障功能更加丰富,申领服务更加便捷。这不仅是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个人养老金制度吸引力、提升个人养老金购买者获得感的有效之策。

此次个人养老金新政,在保留了此前三种领取条件的基础下,增加了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个人医疗负担累计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12个月;以及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三种情形。

“尤其是第一种情形,使得传统意义上只能应对老年收入风险的养老金制度,还可以进一步发挥缓解参保人及其家庭疾病治疗费用负担的功能,从而成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避免了家庭疾病负担沉重但个人养老金却无法支取的窘境。”鲁全表示,从这个意义上看,此次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增加,是积极探索社会保障项目协同,功能丰富的创新之举。

鲁全认为,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多层次养老金制度,以满足老年人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制度安排,此次政策调整回应了民众诉求,实现了制度创新,有助于个人养老金制度高质量发展。

新京报记者 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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