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日报)
转自:黑龙江日报
为提升破产审判质效,规范管理人履职行为,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探索“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机制,通过构建“承诺+监督+考核”全链条监管体系,打造“四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份管理人履职工作报告、一次管理人工作例会、一支债权人监督力量以及一张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表,破解破产案件办理周期长、流程不透明等难题。
构建履职标准“硬约束”,明确管理人在案件受理、资产清查、债权审核等关键节点的具体职责和时限要求。若因非法定事由超期未完成节点任务,管理人须向法院书面说明原因,经合议庭评议认定为“不合理延误”的,直接影响个案评价结果。
打造质效提升“加速器”,将履职评价嵌入破产审判全流程。一是完善程序衔接,建立“节点预警—催告整改—后果告知”三阶段监管链条,针对超期风险节点自动触发预警机制,推动管理人主动优化办案流程。二是统一标准应用,解决以往不同案件考核标准不一致问题,实现同类案件办理周期、流程规范的同质化管理。
(孙新欣 杨青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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