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共7个部分,21条具体规定。
通知指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顽瘴痼疾,必须下大力气坚决纠治。基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不能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束缚手脚。
文件应当开门见山、直奔主题
《规定》要求切实精简文件。
严控文件数量。地方和部门发文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总量管控和发文立项制度,严格控制临时性、配套类、分工类发文。年度实际发文数量一般只减不增。
提升文件质量。坚持“短实新”文风,除部署综合性工作外,地方和部门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者具体任务的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文件应当开门见山、直奔主题。
本系统综合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一次
《规定》要求严格精简会议。
严控会议数量。召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法定性、制度性会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本系统本领域综合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各级部门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能合并的合并、能精简的精简。对上级精神不刻意搞开会传达不过夜。
控制规模规格。严控参会人员范围、层级,只安排与会议主题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不搞层层陪会。合理确定会议规格,由分管负责同志召集部署的会议,一般不要求下级主要负责同志参会。
提升质量效率。从严落实开短会、讲短话要求,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参加的会议一般不同时讲话,主要负责同志讲话或者会议主报告不超过1小时。安排分组讨论的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半,其他会议一般安排半天以内。
不得以通报排名的形式变相进行考核
《规定》要求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严格计划和备案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拟开展的涉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按年度计划执行,原则上每部门不超过1项,同类事项应当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应当联合开展。不得以调研之名行督查检查考核之实,调研结果不得作为考核问责的依据。
改进方式方法。上级部门到地方督查检查考核调研,不得动辄要求见主要负责同志,不得频繁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材料。不得以通报排名的形式变相进行考核。
严控对基层督查检查考核总量。省市县三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合理统筹对基层的督查检查事项,不得向同一地方反复安排督查检查事项,不得就同一事项层层对同一地方开展督查检查,防止多头重复、集中扎堆。县及以下单位的所有考核事项合并开展。
不向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
《规定》要求规范借调干部。
不向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严控向市及以上单位借调干部。上级机关、单位从市及以上单位借调干部,应当聚焦工作急需,从严控制数量。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不得将点赞量、转发量等作为考评依据
《规定》要求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
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原则上最多运行1个面向基层的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政务应用程序),填表报数交材料功能一般不向下延伸到县级。
防止功能异化。不得强制推广下载使用政务应用程序,不得考核通报用户安装使用率,不得强制要求定期登录等。不得将点赞量、网络投票数、转发量、学习时长等作为考评依据。
此外,《若干规定》就“规范明晰基层权责”“规范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