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郭潇 宋鑫禹)7月28日,涿鹿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收到残障儿童乐乐(化名)的母亲打来的电话,再次表达对检察干警的感激之情。之前,该院通过支持起诉及启动社会协作机制,为乐乐撑起了一片蓝天。
乐乐患有唐氏综合征,其父母于2012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乐乐随母亲生活,父亲李想(化名)按月支付生活费及承担教育、医疗费用。然而,协议签订后,李想未能履行抚养义务,乐乐及其母亲生活陷入困境。无奈之下,乐乐母子二人找到了法律援助律师进行咨询。律师建议乐乐母亲前往李想户籍所在地,代乐乐向涿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涿鹿检察院受理申请后,办案检察官迅速展开审查工作。他们认为,乐乐作为缺乏独立诉讼能力的未成年人,尤其是智力残疾儿童,其合法权益亟需国家公权力介入保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今年5月25日,涿鹿检察院依法向涿鹿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涿鹿法院高度重视,及时立案受理,并经一审判决,要求李想依法支付抚养费。
判决虽已下达,但考虑到乐乐家庭的特殊困难和实际情况,涿鹿检察院积极与乐乐目前居住地的怀来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协调,决定启动社会协作机制。两地检察院与民政、妇联等部门展开联动,不仅为乐乐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还积极落实低保等救助措施,确保乐乐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同时,通过单位、社会募捐等方式,为乐乐一家解了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