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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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罗莎莎 通讯员金梦晰 失业保险是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但是有个别不法分子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恶意骗取国家失业保险金。近日,经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徐某等4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7个月不等的刑期。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18年初,徐某从一家公司辞职后一直未找到固定工作,后从亲戚龚某(另案处理)口中得知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但需要雇佣单位在社保账户上确认失业人员为“非自愿离职状态”。由于徐某是主动辞职,不符合申领流程,龚某便提出有门路可以帮徐某办理相关手续后申领失业金,并收取了徐某一个月社保费。一个月后,徐某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 尝到甜头后,徐某便动起了“歪脑筋”。他发现还有其他失业人员因不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条件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便萌生骗取社保基金的念头。随后,徐某在龚某的建议下注册成立了某企业管理服务部,伪装成正规劳务公司,在帮助好友王某甲、王某乙、查某3人成功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邀请他们当“介绍人”获取更多客户,并允诺给予分红。 王某甲等3人以“代缴社保、协助领失业金”为诱饵招揽客户,谎称“挂靠企业参保即可申领补贴”。实际操作中,徐某通过挂靠企业为失业人员虚假办理社保增员,伪造短期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材料,制造“企业用工后解聘”的假象,待失业人员成功申领4个月至2年失业保险金后,立即办理社保减员。为逃避监管,徐某频繁更换挂靠企业,并以“好处费”名义向每名客户收取失业金10%的分成。至2022年9月案发,徐某等4人累计为12人伪造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金18万余元。 检察机关通过充分释法说理,督促徐某等人积极退赃退赔,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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