拂去历史尘埃,潍坊郑板桥纪念馆珍藏的判牍墨迹,如金石般镌刻着一位清代贤吏的治世仁心。郑板桥运笔如刀,于“情、理、法”间游刃,字字浸透对苍生疾苦的体察与对公理正义的持守,其清风峻骨,跃然纸上。
晚清金石巨擘陈介祺,乃其百年知音。他不仅视这些墨迹为珍宝,更以精妙批注与之神交。一纸判词,两代文心,在齐鲁故纸之上碰撞共鸣。陈介祺的解读,融金石考据之严谨,汇吏治洞察之深邃,将冰冷的公文升华为承载士人精神与治世智慧的经典文本。
这些泛黄的纸页,是穿越时空的对话,是齐鲁大地人文渊薮的生动见证。它们无声诉说着为政以德、司法怀仁的永恒理想,其光灼灼,烛照今人。
□朱建霞
在潍坊市十笏园街区的郑板桥纪念馆的大量图文中,尤为珍贵的是郑板桥在审理案件时的判词判牍的图片。这些被后世收藏至今、客观真实的历史文物资料,不但具有高超的书法艺术之美,还“情理法”兼具,礼顺人情,又符合律意,字里行间透露出这位先贤对公正与良善的不懈追求,以及对社会正义的深度思考。
金石家的隔世知音
最有意思的是,这些藏品部分曾是晚清著名金石学家陈介祺的收藏,这位大收藏家在赏鉴之余,甚至在藏品上留下自己的解读,内容不乏对郑板桥情怀、人品和智慧的欣赏。
细看郑板桥对各类纠纷或案件所做的批示,无不充盈着爱民、恤民、为民分忧做主的满腔赤诚。尤其是遗存下来的判词判牍等,以其独特书法魅力和深刻的文化内涵、悲悯情怀,赢得了后人的赞誉,陈介祺便是其重要知音。
陈介祺对郑板桥书法与文学的欣赏,不仅仅体现在对这些判词判牍的精心收藏上,更在于他从中汲取灵感,将自己的金石研究与郑板桥的艺术风格和人品相融合,展现出一种独特的文化韵味。郑板桥,这位清代著名的书画家、文学家,在潍县主政期间,县志记载:“无留牍、无怨民”,“囹圄囚空者数次”。他勤勉公正,实现了“无积案,无冤案”的治理成效,实属难得。
在潍县担任县令长达7年,郑板桥因其书法作品声名卓著,在他离任后,其审理案件的判词,有一部分被人们作为书法珍品保留下来。清代光绪年间,这些珍贵的郑板桥手批诉状书法作品开始在民间流传,成为收藏家们争相收藏的宝贝,有的甚至流传到了日本。在收藏界,这些判决法律文书的作品被尊称为“郑板桥判牍”。据统计,郑板桥在潍县县令任内处理的案件的批示、判词、判牍,目前在收藏界已知的大约有四百件,内容涵盖了婚姻、财产、土地、坟茔、风水等多种类型的案件。
光绪戊寅年(1878年),春寒料峭的清晨,六十五岁的陈介祺在潍县十钟山房的暖阁里,小心翼翼地展开一卷新得的郑板桥判词。纸色深褐,墨迹却依然力透纸背,八面出锋。
那是郑板桥任潍县知县时亲笔所书的田产纠纷判词。在这一瞬间,时间的长河似乎变得柔和而亲切,伴随这位金石巨匠,在历史深处探寻那位“康熙秀才、雍正举人、乾隆进士”的官德风范与悲悯情怀。
感动之余,陈介祺提笔写下跋语:“板桥先生以文章之秀发于政事,吾邑贤令尹也。片纸只字,人皆珍之。四方亦于潍求之。遂日以少矣。此批牍十一幅,亦将入历以余所知附题数语。田间归来,视卅季肯或少亲切耳。陈介祺光绪戊寅年九月十二日”。并钤盖“海滨病史”和“齐东陶父”两方篆文印款。
跨越了百余年的时光,陈介祺盛赞板桥为“吾邑贤令尹”,流露出他对这位家乡父母官的才华与人品的深深敬仰之情。这份情感的共振,如同跨越时空的对话,连接起两位文化巨匠对真善美的执着追求。
判牍里的法治智慧
一禀一批见情怀,郑板桥的批词判牍不是寻常的公文。官批民调,那些刚柔相济的墨痕里,既有“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的忧思,又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倔强。
陈介祺收藏中,一件关于祭祀所用牛的判词尤为精彩,郑板桥以“私宰奉禁,那得牛行贴?并本县捐廉买牛致祭可耳”。这些文字从公案流向民间,最终汇入了陈介祺的十钟山房。
在潍县陈家的藏书楼里,郑板桥的判词与毛公鼎拓本比邻而居,与周鼎汉印同贮一室。这恰似两个灵魂的并置:一位是将篆籀笔意化入行草的县令,一位是把金石考据做到极致的大收藏家。
陈介祺收藏这些判词时,必定在灯下反复摩挲。他在考释毛公鼎铭文时积累的目鉴经验,此刻正用于品评判词中的笔墨意趣,精彩之处,他忍不住提笔抒发。这些共鸣不仅展现了他作为法学世家(其父陈官俊曾任刑部尚书)的学养,更透露出对前辈循吏的惺惺相惜。
那些关于各种纠纷的判词肯定让陈介祺思索良多。
在处理一则集市摊位管理及节日公平交易的规定批示时,板桥这样写道:“各集贴,并非可为例,嗣后每逢祭期,公平买卖可也。仍不准。约地干证查处复。”意思是说,每个集市的摊位,不是说每次都可以这样,以后每逢祭祀节日,公平交易就可以了。若仍然不允许。请地方官员和证人调查处理并回复。陈介祺赞叹:“稽而不征,方不扰民,而各得其所。”检查而不征税,这样就不会打扰民众,大家都能各得其所,互不打扰。当这位大收藏家以朱砂笔在上面批阅时,实则是为郑板桥的为民情怀点赞。
二人之间这些有趣的关联,跨越了时间的长河,将两位艺术大师紧密相连。在另一桩涉及砍伐墓地树木的案件中,板桥以简洁明了的语言,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兼顾了人情世故。他写道:“查阅合同有不许栋与族人伤折一枝。则尔未便砍卖。尔果贫穷,应自央该族人量为周给。”陈介祺读后,不禁感慨:“思人犹爱其树,况先陇之松楸乎。”对郑板桥既严明法度,又不失温情的做法,深表敬佩。
纸页间的精神共鸣
在这些判词中,板桥的判词不仅体现深厚文学功底,更饱含对民间疾苦的深切关怀。他深知百姓生活之不易,因此,在执法过程中,总是力求公正与仁爱并重。而陈介祺,这位金石大家,从中读出了板桥作为父母官心怀苍生的一面。
两人的灵魂,在这些泛黄的纸张间,悄然共鸣。
陈介祺旧藏中有一件关于郑板桥在处理婚姻纠纷时,反对以金钱来干预青年男女的婚姻的信件判词。在判词中,有一女方家庭嫌未婚女婿家贫,欲毁弃婚约,郑板桥判以“不准”。判词:“尔女十五,婿年二十岁,年甲未为不当,亦难审断分拆,业经做亲,应成连理,彼此当堂具销案。”
陈介祺在边上注道:“户昏田土、不能公允,则酿大案而入刑名。教化风俗阴骘,俱存乎此。刑则法不可枉,不可纵而已。刑期无刑,辟以止辟,圣人所以杀人。而当谓之仁也。”意思是说,如果处理土地和婚姻问题不公平,就会引发大问题,甚至牵涉到刑事案件。教育和风俗习惯的改善,都取决于这些事情的处理。法律不能被滥用,也不能放纵犯罪。法律的目标是达到没有犯罪,通过惩罚来阻止犯罪,这就是圣人之所以有判死刑的主张。板桥先生这样做,其实是体现了法治仁慈的一面。这种跨越时空的互文解读,让冰冷的法律文书焕发出人性的温度。
这些薄薄的纸片,承载着两位文化巨匠跨越百年的精神交流。作为著名的大收藏家,陈介祺不仅欣赏郑板桥在书法与绘画上的造诣,更钦佩其在司法实践中,展现出公正无私与人文关怀的一面。
陈介祺对郑板桥判词的收藏与阐释,构建了从艺术审美到社会史研究的完整学术链条,使这些原本可能湮没的地方司法文献,最终成为理解中国传统社会“情、理、法”互动关系的经典文本。
时光流转,这些承载着两位大家思想风骨的判词判牍,有的藏于国家博物馆,有的尘封私箧,有的漂洋过海成为异邦馆藏,无论在何处,都是中国文化血脉里最动人的篇章。它们静静地诉说着历史,传递着智慧,让后人得以窥见那个时代的风貌与精神。它们超越了时间的限制,成为连接古今的桥梁,让后世学者与民众在品味中感悟,在感悟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