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法院传票,因买卖合同纠纷被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起诉,涉案金额达1.23亿元,目前案件处于一审待开庭阶段。
龙洲股份公告显示,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起诉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及东莞市合盈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原告要求被告一按照多项协议约定履行质保义务,并赔偿故障车辆停运损失暂合计1.23亿元(暂计算至2025年5月31日),支付律师费12.02万元。被告二需对被告一的部分债务在担保限额1260.8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以上各项费用暂合计1.23亿元。
原告主张,2019年9月通过公开招标向被告一采购166辆配置锰酸锂动力电池的纯电动公交车,合同约定车辆动力电池质量保证期为8年。但自2021年9月起,车辆陆续出现动力电池故障或异常衰减致大面积停运。诉前调解中,双方就维修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相关协议且已开始履行。
目前,原告和被告一就案涉故障车辆维修事宜达成一致并已开展相关工作,预计2025年9月底前完成。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诉金额为8443.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6%。
中汽宏远由龙洲股份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已于2024年度计提相关售后维修费用,公司将督促其向微宏公司追偿。因案件尚待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并及时披露。
事项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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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诉讼阶段 | 已立案,一审待开庭 |
上市公司当事人地位 | 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为被告 |
涉案金额 | 12328.02万元 |
原告主要诉求 | 1. 被告一履行质保义务 2. 被告一赔偿故障车辆停运损失12316万元(暂计至2025年5月31日) 3. 被告一支付律师费12.02万元 4. 被告二对被告一相关债务在1260.85万元担保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 二被告承担受理费、保全费 |
其他未披露涉诉金额 | 8443.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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