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创始人
2025-08-06 03: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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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5-063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李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一职。辞去董事后,李明先生仍在公司工作。

李明先生的董事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李明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明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李明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明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5-062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轩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1%;本次解除质押3,000,000股后,李轩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0股。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王瑞庆先生、李雯女士、李轩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数量25,52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54.44%。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李轩女士的通知,获悉李轩女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1、王瑞庆先生持有公司2,288万股,均为首发限售股,已质押/司法冻结股份1,709万股。

2、李雯女士持有公司1,200万股,均为首发限售股,已质押/司法冻结股份843万股。

3、各列数字加总与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共同实际控制人王瑞庆先生、李雯女士、李轩女士股份质押数量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54.44%,不存在平仓风险。

1、王瑞庆先生、李雯女士、李轩女士累计股份质押融资均不涉及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王瑞庆先生、李雯女士、李轩女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5,52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4.44%,占公司总股本的21.49%,对应融资余额为21,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5,52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4.44%,占公司总股本的21.49%,对应融资余额为21,000万元。王瑞庆先生、李雯女士、李轩女士质押融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分红资金、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等,王瑞庆先生、李雯女士、李轩女士具备资金偿付能力。

3、王瑞庆先生、李雯女士、李轩女士累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常管理)等均不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5-064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雅安天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天蓝”)于近日获悉石棉县人民法院冻结雅安天蓝部分银行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被冻结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2、冻结原因

(1)本次基本银行账户资金冻结事项系雅安天蓝与四川蓝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化工”)、四川利烨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烨咨询”)间合同纠纷所致。石棉县人民法院分别下发了执行裁定书((2025)川1824 执838号)、执行裁定书((2025)川1824执842号)。受此影响,雅安天蓝基本户的资金合计被冻结6,616,868元。

(2)本次一般银行账户资金冻结17,283,445.20元,目前公司尚未查询到相关司法文书,尚不清楚具体冻结原因。

二、公司的后续解决措施

公司正积极跟进、核查上述事项,并制定初步解决方案。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尽快妥善解除上述银行账户的冻结状态。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合计被冻结资金人民币33,841,621.2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1%。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80,598.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43,684.84万元,资产规模较大,具有一定的资金保障和抗风险能力。被冻结的资金金额在公司整体资产中占比较低,且公司货币资金结构合理,其它银行账户均可正常使用,日常资金结算及安排正常有序,有效保障了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未因本次银行账户冻结事项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认为上述银行账户冻结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整体经营稳定。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本次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稳定。同时,本次冻结不涉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二)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法律程序,争取尽快解除账户冻结,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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