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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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05: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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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近年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8月1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查处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案例,涉及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千睿车业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0月1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千睿车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标称规格型号:TDT2196Z)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验,被抽样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5日从重庆某公司购进该型号爱玛牌电动自行车2台(货值金额6398元),截至案发已售出1台(抽检买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今年3月20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售出涉案电动自行车1台,罚没9997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市长宁区黄贺彪车行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案

  2024年5月11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交警部门线索移送,反映上海市长宁区黄贺彪车行存在为电动自行车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对一辆产品型号为TDR2172-1Z的爱玛电动自行车更换了蓄电池。该电动自行车出厂时所用的是额定电压为48V的锂电池,而当事人为上述车辆更换了6块天能牌6-DZF-20.3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串联后输出电压为72V,故当事人更换了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公布的其他案例还有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桉朗电动车有限公司销售改装非机动车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骛远摩托车有限公司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大茗自行车行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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