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创始人
2025-08-05 03: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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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2025-10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阳信通”)于2025年8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5号),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袁义祥、曹星、张秀琴、陶恒亮:

经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8027157K)存在以下问题:

2023年8月5日,亿阳信通披露《关于对外投资暨拟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拟向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来点)投资不超过2.5亿元,持有对方不超过7.692%的股权,并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多来点先行支付2000 万元诚意金。2023年8月7日,公司披露《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问询函的部分回复公告》,表明公司将会审慎推进向多来点投资事项,且投资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此后公司未再披露相关事项进展,迟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才在《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披露,公司已于2023年9月28日根据多来点付款指令向其支付2000万元诚意金,但双方最终未能达成交易。公司未及时披露对外投资交易相关进展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

公司董事长袁义祥、时任总裁曹星、财务总监张秀琴、董事会秘书陶恒亮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袁义祥、曹星、张秀琴、陶恒亮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逐项核查、落实。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根据黑龙江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财务内控管理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坚决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在后续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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