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公司两起侵权责任纠纷案迎来新进展。此前公司分别就江苏隆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达孜县恒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对杨军及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提起侵权责任诉讼,前期一审、二审均被驳回起诉。202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两案提审。
近日,太平洋证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2025)最高法民再194号裁定书针对江苏隆明案,(2025)最高法民再190号裁定书针对达孜恒盛案,均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裁定,指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案进行审理。
公告称,上述案件所涉债权已获得部分清偿,且公司已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此外,太平洋证券还披露了其他诉讼案件情况:
序号 | 起诉(申请)方 | 应诉(被申请)方 | 事由 | 涉及金额 (万元)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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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太证恒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袁志强等13名被告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008.00 | 太证资本下属的北京太证恒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证恒通")认购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增发行的股票。因其虚假陈述造成损失,太证恒通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5月太证恒通以袁志强等为被告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诉讼。2024年6月法院作出裁定驳回起诉。太证恒通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9月法院受理本案并指令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7月法院作出(2025)皖01民初11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太证恒通诉讼请求。太证恒通拟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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