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出台《内幕信息及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该办法明确,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作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长负责组织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具体落实,证券投资部负责日常管理与监督。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需将防止内幕交易纳入日常工作,配合证券投资部开展相关工作。
在对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方面,办法指出,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涵盖公司经营方针、重大投资、重要合同、重大债务、重大亏损、管理层变动等诸多重大事件。若公司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件范围还包括股权结构、信用评级、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对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办法界定为在信息公开披露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范围包含发行人及其董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高、实际控制人及其董高、控股或实际控制公司及其董高、因职务或业务往来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监管机构等相关人员。
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办法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应将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内幕信息公开前,主要股东不得滥用权利索要信息,知情人要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同时,公司在定期报告公告前,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报表及数据。因工作需提供未公开信息时,要确保对方签署保密协议或负有保密义务。
在登记备案方面,公司需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各环节知情人名单及相关档案,并在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自获悉内幕信息起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证券投资部定期或不定期查询知情人及其关系人买卖公司证券情况。
对于违规行为,办法明确了处罚措施。知情人若不报、瞒报、漏报、迟报或错报登记表信息,将视情节由纪委书记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罚;若泄露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公司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该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为航天科技完善信息披露管理、防范内幕交易筑牢制度防线,对维护公司市场形象与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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