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日报)
转自:天津日报
43岁的李女士最近为一纸证明深感困扰。离岗后回到我市蓟州区生活的她,本希望申请天津市针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推出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这项给予年满40周岁女性每月最高800元补贴的新政,对于她而言本应是雪中送炭。然而咨询流程中,一份“无农村承包土地”的证明要求却让她犯了难。
李女士的困惑在于,她的农业户口早在2002年考入大学时便已从蓟州区出头岭镇出头岭村迁出转为非农业户口,此后她长期在外地学习工作,从未回村经营土地或享受相关福利,与农村土地早已断绝联系。在她看来,要求证明一件“不存在的事物”与国务院三令五申清理“奇葩证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相悖,徒增市民办事烦恼。
文昌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要求提供“无农村承包土地”证明的依据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印发的《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认定“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等特定类别就业困难人员时,登记失业人员须满足“无农村承包土地”条件,且该办法目前仍在有效期内。街道方面表示,他们是依据这份现行有效的文件规定执行初审工作。政策设定此条件的目的在于确保帮扶资源精准投向最需要的人群,避免拥有土地收益(如出租租金)者挤占名额。
记者查询发现,我市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工作要求”部分明确提出:“各区人社局要严格规范经办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经办水平。对能通过信息系统核实的信息,不得要求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同时,《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经办流程》也要求,核查“有无承包土地”应“以社区调查核实为主,个人承诺为辅,无法调查核实的须由申请人自证有无承包土地”。这两项规定都强调了优先通过核查手段获取信息、减少群众举证负担的原则。
为什么李女士在咨询时,仍被街道工作人员要求开具证明呢?相关负责人解释,如果李女士进入实际申请程序,他们会尽力尝试主动联系其原籍村委会核查土地情况,并非一定要求其自行举证。前期咨询时告知需满足“无农村承包土地”条件并提示可能需要相关证明,是依据现行有效的认定办法说明政策要求,并基于核查可能存在的困难所作的必要提示。
记者有话说:
李女士的“证明困境”,折射出政策善意与现实执行间微妙的缝隙。确保公共资源精准帮扶的初衷无可厚非,但“证明不存在”,似乎又与国务院力推的“减证便民”精神不相符。政策中“以查代证”“信息共享优先”的明确导向,无疑是在弥合这道缝隙,它呼唤基层执行者拿出更积极的态度,主动核查,而非将“自证”的难题推给市民。一项旨在“雪中送炭”的好政策,其温度不应被冰冷的自证要求阻挡。让数据多跑路,让服务多用心,让政策的温暖最终能无障碍地抵达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人手中,这才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群众获得感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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