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图书馆男生被诬性骚扰”,正义不能止于一纸判决|荔枝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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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8: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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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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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柳宇霆

(作者柳宇霆,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法律学者;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日,延续了将近两年的“武汉大学图书馆男生被诬性骚扰”事件,终于法槌郑重落地。2025年7月25日,在经历先后两次不公开审理之后,法院一审宣判被告男生肖某某行为“不符合性骚扰的构成要件”,驳回了原告女生杨某的诉求。

实话说,这起事件并不复杂。起因是,2023年10月11日,武汉大学女生杨某发文称,在图书馆自习时被肖某某“性骚扰”。两天后,武大发布通报给予肖某某记过处分,认定“肖某某在图书馆北门走廊存在不雅行为”。

倘若杨某发文属实,肖某某挨处分并不冤枉。问题在于,事实真相并不如杨某所说。事后,肖母即证实,“肖某某自小患有皮炎,经常湿疹,视频中的动作是抓痒”,为此提供了2020年之后,与医护人员、药店、友人询问湿疹治疗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虽然因为证明力不足,那份留着肖母名字的病例未被法院作为判决依据,但其他电子数据证据的效力犹在,对肖某某获得胜诉仍非常有利。

纵使杨某亲手拍摄的5段视频,也并不能证明,对方构成了性骚扰。肖某某的律师组织了同济医院、协和医院泌尿外科和男科的5名专家,针对5段视频中的行为论证,从专业角度认为,“不构成手淫、自慰、打飞机等行为”。从性质上看,专家意见虽然不属于司法鉴定,不具有“一锤定音”的法定效力,但经过法庭审查认定,如果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及与案件关联性,也是法官作出判决的客观依据。

在网上,也不乏认为肖某某一方或许左右专家意见的声音。公允而论,面对一起公众高度关注的舆情事件,一举一动无不都在“聚光灯”和“放大镜”之下检视,医学专家违背职业道德、牺牲事业发展,提供违背医疗常识、公众认知的荒谬结论,可能性的确微乎其微。事实上,肖某某家境普通,学业优秀,并不是杨某所声称的“家里不缺钱,武汉本地人有权有势”。

对杨某来说,手中还捏着一件“法宝”,即肖某某在对质中承认事情经过,并按要求写了道歉信,而她也做了全程录音。但杨某不明白的是,口供并非“证据之王”,仅凭当事人的道歉信,并不能铁板钉钉给对方扣上“大灰狼”帽子。更何况,网上公布的两封道歉信,第一封没有拍摄对方却写了“拍了”,明显不符合事实;第二封则语焉不详,如此“证据”拿到法庭之上,效力可想而知。

是非曲直,纷争长短,且由司法断之。法庭之上,并非寻常之舆论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缜密、标准严格,得出的结论经得起时间和公众的检验。根据法院判决,男生肖某某洗去了“性骚扰”的冤屈,恢复了清白之身,而女生杨某的种种不合时宜诉求,也将烟消云散。司法为蒙冤者撑腰,也体现了担当作为。

然而,正义还不能止步于此。蒙受不白之冤后,肖某某不仅被记过处分,更遭遇了“开盒”,照片被制作成花圈、遗像,全家深陷网暴之中,被确诊创伤后应激障碍,被精神病院建议收治入院。如今,法律确认了清白,武汉大学的处分已是“无本之木”,需要以最快速度撤销处分,恢复名誉,给当事人一个迟到却必要的说法。

网络关于肖某某的“开盒”信息,图源光明网

从逻辑上讲,被人告者纯属冤枉,诬告者岂能毫发无损。从法律上讲,诽谤他人构成违法,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乃应有之义,情节严重者甚至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诽谤犯罪属于自诉案件,被害人一方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网上,杨某学术不端也浮出水面,公众直指其硕士论文存在数据造假、编造法律条文等问题,“短短几百字中,发现了十几处错别字”“凭空捏造‘离婚法’”等。当事人所在大学作为名校,当对有关论文进行审查,回应公众的质疑,维护百年大学和学术声誉。如果杨某的确存在学术不端,无论背景如何、阻力怎样,都应根据相关法规,严肃作出查处。

公道自在人心,正义应当圆满。“武汉大学图书馆男生被诬性骚扰”,判决洗冤后,还须做好撤销被冤枉者处分、严惩诬告者等下篇文章,也唯有如此,才能体现正义,更好教育和震慑别有用心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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