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腿买名表,成了电诈“帮凶”,获刑4年
创始人
2025-07-31 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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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在二手平台买名表,收货后再送到指定地点,19岁的男青年马某就因为干了这么一份高薪兼职的工作,成了电诈“帮凶”。近日,东城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去年底,19岁的马某在网吧墙上看到张贴的招聘兼职小广告,于是扫码添加对方微信。对方称有个到北京跑腿的活,报销路费还管吃管住,并给付上千元报酬,马某欣然同意。

到达北京后,马某才得知,所谓的跑腿是按照对方指定的地点、时间,协助对方在网络平台购买二手名表,线下验货后再将名表放在对方指定地点的车轮下方,待下家取货。马某虽发觉工作方式很蹊跷,可能涉嫌违法活动,但禁不住轻松赚钱的诱惑,最终还是决定接受这份工作。

去年12月22日,马某根据上家指示,在东城区一酒店内接收从网络平台购买的二手名表,并按照上家要求放在指定地点停放的一辆汽车的车轮下方。事实上,购买这块二手名表的钱,是骗子通过电信网络诈骗骗取的48.7万元赃款。

在完成一系列操作后,马某收到了上家转来的3500元报酬。很快,电诈被害人报了警,马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

东城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案证据显示马某按照上家指示接收名表,且以放在车轮下等明显异常方式转移并非法获利,其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环节中所起作用较大。最终,东城法院判处马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罗兰介绍,诈骗分子利用年轻人想找工作、急于赚钱的心理,以“安排工作”为名,许以“高薪报酬”,诱惑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以看似合法的买表交易及帮忙跑腿收货送货,达到转移电诈资金的非法目的。

法官提醒,轻松赚钱的兼职虽然诱人,但背后可能潜藏着巨大风险。找工作一定要警惕“不要求学历经验证明、不安排面试、不见面接触”的“三不”高薪兼职,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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