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25-033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日股份”)根据《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降职、退休等原因,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本次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77,783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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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降职等原因,从而不具备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董事会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到达之前退休,退休后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董事会拟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述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37.7783万股。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9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1)。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9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2)。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降职等原因,从而不具备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另外存在3名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到达之前退休,退休后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合计291人,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37.7783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853.3917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6728401),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7.778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8月1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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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回购注销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57,056,145股变更为851,678,362股,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权益数量不变,因公司总股本减少致其持股比例由56.75%提升至57.11%,被动触及1%的红线,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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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限制性股票回购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来源、回购注销安排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