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5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主动减持和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旭特宏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特宏达”)及其一致行动人甘忠如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42.60%减少至40.00%。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旭特宏达的书面通知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北京旭特宏达科技有限公司
■
2、甘忠如
■
(二)本次权益变动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旭特宏达及其一致行动人甘忠如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53,138,194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持股比例为42.60%。旭特宏达自2024年5月24日至2025年7月29日期间,因公司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总股份减少被动增加及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712,002股,导致权益变动比例约为2.20%,甘忠如先生因公司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总股份减少被动增加,导致权益变动比例约为0.40%。
本次权益变动后旭特宏达及其一致行动人甘忠如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40,426,19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40.00%。
具体情况如下:
1、旭特宏达
■
2、甘忠如
■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注:
1、表格中数据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关注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甘李药业
股票代码:603087
信息披露义务人1:北京旭特宏达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南凤西一路205号院2号楼2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2:甘忠如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刻度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甘李药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甘李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北京旭特宏达科技有限公司
■
2、甘忠如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旭特宏达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甘李药业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减持股份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1、信息披露义务人1旭特宏达于2025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25-047),自该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旭特宏达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3,399,51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7%。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拟减持股东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旭特宏达系员工持股平台,本次股份减持为旭特宏达持股平台内其他自然人股东,通过旭特宏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现任公司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
2、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旭特宏达已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69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该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旭特宏达及其一致行动人甘忠如先生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253,138,194,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持股比例为42.60%。
旭特宏达自2024年5月24日至2025年7月29日期间,因公司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总股份减少被动增加及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712,002股,导致权益变动比例约为2.20%,甘忠如先生因公司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总股份减少被动增加,导致权益变动比例约为0.40%。
本次权益变动后旭特宏达及其一致行动人甘忠如先生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240,426,19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4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1、旭特宏达
■
2、甘忠如
■
三、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甘李药业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其他情形。旭特宏达累计质押24,01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9.0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99%。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登记文件及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旭特宏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甘忠如
2025年7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甘忠如
2025年7月29日
附 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