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5-029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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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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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系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申请最高额1,000万元的银行信贷业务,公司为网新系统的该信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6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为网新系统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全资子公司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为网新系统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止。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网新系统的担保总额为13,309万元,担保余额为2,945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网新系统的担保总额为14,058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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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网新系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4、反担保情况及形式:无
5、其他重要条款:
保证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5.1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2 特别约定: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和/或赔偿责任,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网新系统的信誉良好,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良好,目前无逾期债务。本次网新系统因业务开展需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申请最高额1,000万元的银行信贷业务以保证业务运行,公司董事会认为该笔信贷业务为上一年度信贷业务的延续,符合其经营实际,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其获得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25年5月15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
本次担保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7,536万元,全部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0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84,825万元,全部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9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