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节奏加快,省时省力的跑腿服务日益普及。然而,从事跑腿服务并不是随便跑跑就可以轻松赚大钱。
2024年5月,身在四川的小明看到一则高薪跑腿的兼职信息,随即添加了发布者的微信。发布工作的人自称“老王”(另案处理),介绍说这份工作需要到全国各地“取送东西”,虽然时间和地点不固定,但是报酬非常优厚,“保底工资6000元,取件提成1000元每件”。小明感觉工资待遇很合心意,就接下了这份工作。
一天,“老王”告诉小明前往内蒙古某地“取货”。小明按照“老王”的要求准备了新衣服、背包和眼镜等物品后便动身出发。其间,“老王”通过手机实时掌控小明的动向,并多次要求其绕道、更换交通工具。
2024年6月7日,小明根据“老王”的指示到达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后,才知道自己要取的“货物”是一包现金,“老王”还让他准备一顶假发并提供身份证照片。结合之前“老王”的种种要求,小明意识到自己要取的可能是违法犯罪的赃款,但仍心存侥幸按对方指示前往指定地点,在拿到75万元现金后前往辽宁省朝阳市某地,完成了“送货”。
短短三天,小明辗转四川、内蒙古、辽宁三地,行程超过了2600公里,前后共收到“老王”发给他的报酬1万元。完成跑腿任务后,小明一身轻松,按照“老王”的要求扔掉之前穿戴的衣物,回到老家休息。
2024年6月14日,小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押送回克什克腾旗。原来,发布跑腿任务的“老王”是一个诈骗团伙的成员,他编造谎言欺骗克什克腾旗的一位居民将现金带至指定地点,再安排小明前去收款,并转移送到他们手里。不过,当小明取完钱款刚刚离开,被害人就发现被骗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4年8月23日,案件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通过全面审查证据材料,检察机关认为,小明通过隐匿行踪、伪装身份帮助诈骗分子取得现金并予以转移,主观上明知所帮助转移的现金为犯罪所得,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12月16日,克什克腾旗法院一审判处小明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小明不服,提出上诉。近日,赤峰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该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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