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涵盖五方面核心内容共20条,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政府职责、部门职责、行业规划和建设、社会志愿气象站管理、备案统计、资料汇交、数据共享、检查评估、涉外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一是明确权责体系。界定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及水利、农业农村、交通等相关部门在推动气象监测设施规划建设和数据共享工作中的职责,形成“政府主导、气象牵头、部门协同”的管理格局,推动各部门深度协同,确保气象监测设施统筹共建和资源共享各项举措顺利实施。
二是统筹规划建设。将各部门各行业自建的气象监测设施纳入统一规划布局,建立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备案统计制度,避免重复建设;统筹社会资源,及时统计全省气象监测设施情况,鼓励其他合法气象监测设施纳入统筹规划,科学优化管理气象监测站网;统一气象监测设施建设标准,确保建设的气象监测设施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标准和要求;明确长期维护要求,为气象监测设施持续稳定发挥效益夯实基础。
三是强化数据共享。对气象数据汇交、资源共享作出明确规定,健全气象监测共享机制,部署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制定气象数据资源清单,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资源共享,确保数据质量和时效,提高气象监测设施建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四是健全监督机制。针对规划落实、设施运行、数据安全等方面建立联合检查和通报机制,保障共享信息安全,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加强涉外管理,定期对气象监测设施规划建设和数据共享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五是明确法律责任。对未按规定统一实施规划建设、妨碍数据资源共享、破坏数据安全、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设定相应处罚措施,强化制度刚性。
《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规范和加强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工作,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气象资源高效共享,对提升全省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武雅丽 王宛萌 责任编辑:苏杰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