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 讲述人:曲周县人民检察院
常晓玉 李光
整理:柳红领
“检察官叔叔阿姨,谢谢你们的教导,我一定珍惜机会、遵纪守法,在学校认真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近日,小楠(化名)给我们打来电话,欣喜地说起他最近的改变。
这是一起关于救赎的案件。2023年5月,小楠因架设GOIP设备获利2000元,被曲周县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3年12月,小楠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曲周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小楠的“帮信”行为导致一名被害人王某被诈骗3.9万元,小楠从中获利300元。2024年1月21日,小楠被拘留。2024年1月27日,曲周县人民检察院应邀提前介入。
在案件办理中,我们认为,只有充分地了解小楠的成长环境和犯罪原因,才能作出最合适的处理决定。据了解,小楠是曲周县某中学的高三在读生,由于父母在外务工,一直由爷爷奶奶照看。小楠的法律意识淡薄,对于“帮信”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没有清晰的认知,认为只是帮忙打几个电话,不属于犯罪,不像打架斗殴、故意伤害那么严重。
“我错了,我还能继续上学吗?”在查阅曲周县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时,笔录中小楠的这句话触动了我们的心。
当时正值高三学生冲刺高考的关键时刻,当务之急是先让小楠回到学校学习。为此,我们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对小楠进行社会评估。
随后,我们走访了小楠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任课老师,居住地居委会和周边邻居,大家表示,“小楠平时很老实,成绩也不错”“孩子很有礼貌”“经常看到他帮他爷爷奶奶干活”“希望检察院帮帮这个孩子”……
连续的走访调查、综合分析后,我们认为,小楠系在校学生,案发时未满18周岁,到案后认罪悔罪,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其母亲也表示将回乡务工,加大对孩子的管护教育力度。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曲周县检察院建议对其取保候审,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2024年1月29日,小楠顺利地回到了学校。
走访过程中,我们了解到,由于小楠的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因此基本上关注不到小楠心理上的变化,而且对于小楠的学校教育方面,他们的要求也比较低,亲子沟通不畅。
对此,曲周县检察院依法向小楠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 邀请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师为其量身定制家长课程,针对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亲子沟通等问题与小楠父母多次交谈并定期家访。在我们的不断努力下,小楠父母认识到了自己在家庭教育中的问题,并表示以后会加强对小楠的管教,小楠与其父母的关系也得到了明显改善。
2024年9月,小楠顺利考进了大学,还加入了学校的爱心社团。
小楠两次“帮信”行为都是受身边“朋友”的影响,针对小楠交友不慎、法律意识淡薄等情况,我们多次组织“一对一”辅导,与小楠聊刑法中的“责任”,也聊人生选择里的“代价”,还通过心理疏导、组织公益活动解开他的心结,帮助小楠逐渐明白:法律划出的红线不是束缚,而是防止坠落的安全绳。
2025年2月,曲周县公安局将此案移送曲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综合考虑小楠的犯罪情节、过往经历、家庭情况、认罪态度后,曲周县检察院依法对小楠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8个月的考察期,同时,委托曲周县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对其进行帮教。
附条件不起诉不是放纵,而是给犯错的孩子一个改正的机会。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更加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依法惩治、精准帮教,用心、用情、用法,守护每一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