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推荐收藏!一起解锁园区协作发展新红利
园区还在为招商难、成本高
发展空间受限发愁?
好消息!园区协作发展支持政策来了!
一起解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加快推进园区协作发展的通知》
释放的园区协作发展新红利
↓↓↓
园区协作是什么?
园区协作是指政府间合作推动促成的跨区域园区共建、增量项目落地等情形。
哪些园区能参与?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贸易区、综合保税区。
其他国家级新区、沿边产业园、产业协作园等国家批准设立的园区可参照执行。
支持园区合作共建
园区合作共建通过发挥各方优势,共同建设、管理、运营园区,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如沪滇临港科技城由昆明经开区负责基础设施建设,昆明经开区与上海临港集团共同成立轻资产公司,负责园区产业定位、规划设计、招商引资、园区运营等工作,共同推动园区建设。
税收及经济指标分享办法:
利益共享形式根据合作共建方式商定。合作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和经济指标,综合考虑协作方对园区各方面投入因素,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协商确定分享比例。
支持园区优化整合
园区优化整合着力破解我省部分园区同质化竞争激烈、土地利用效率低下问题,以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推动相邻园区整合发展,实现产业集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如本轮开发区目录调整中,绥江、墨江分别选择优化整合纳入水富产业园、思茅产业园,降低运营成本、借力临近的实力较强园区合作发展。
税收及经济指标分享办法:
对双方各自引进项目落户各自片区产生的增量项目税收和经济指标,原则上归各自所有。对于落户另一方片区的跨片区共享项目,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和经济指标由两地协商按比例分享。
支持发展“飞地经济”
“飞地经济”模式针对不同地区资源等分布不均的问题,支持飞出地将资金、项目投向飞入地园区,开展招商引资、产业链建设。
如保山市“园中园”模式,聚焦各县(市、区)优势资源,由保山产业园区与隆阳、施甸、龙陵、昌宁、腾冲5县(市、区)共同建设“园中园”。
税收及经济指标分享办法:
对于“飞地”园区新增项目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和经济指标,飞出地与飞入地可按协议商定比例分享,原则上分享比例向飞入地倾斜。商定时限到期后收益归飞入地,所有要素由飞入地承担。
加快承接产业转移
政策聚焦我省产业层次偏低问题,通过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引导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如弥渡产业园区探索“飞地招商”模式,与上海东方美谷共建“西部健康谷”,吸引明峰医疗、国药器械等企业入驻园区,加快探索“上海研发+云南制造”协作模式。
税收及经济指标分享办法:
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双方协商确定企业税收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分成、统计指标共享、要素成本共担比例以及合作期限,各方权利义务等。
支持招商引资协作
招商引资协作支持州(市)或园区间共享招商信息、共担资源要素,联手招商引资,通过打造“有一种叫云南的机遇”招商品牌,推动形成全省招商“一盘棋”,避免招商“内卷”。
如近年来,文山、红河等地协作招引中铝、魏桥等绿色铝产业,打造中国绿色铝谷。
税收及经济指标分享办法:
对共享招商信息、共担要素保障的项目,可按《云南省招商引资跨州(市)协作实施办法(试行)》开展协作共享,形成全省招商引资“一盘棋”良好格局。
支持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或异地迁建
政策围绕区域间产业转型集聚发展中的问题,通过支持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或异地迁建,帮助企业实现重组和产业组织结构优化。
如云铜迁建安宁年产阴极铜55万吨生产线,流转后5年内的税收收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指标由迁出地与迁入地按比例分享。
税收及经济指标分享办法:
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投入,对兼并重组后的收入存量,按确保既得利益原则分配。企业迁建完成后,分别考虑企业迁出地既得财税利益和就业机会减少、迁入地要素投入和配套服务成本等因素,赋予相应权重进行分配。(李笑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