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清风北京
日前,经房山区委批准,房山区纪委监委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胡玉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玉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长期、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玉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房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房山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胡玉富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清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