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对成都富坤盈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2025年7月9日,四川证监局公布了对该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违规行为的调查结果。
经调查,成都富坤盈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具体如下: - 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 - 未对私募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 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 - 未建立关联交易和从业人员投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 - 与其他公司共用办公场所,专职员工不足5人,反映出公司未认真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多项规定。
基于此,根据相关法规,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成都富坤盈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该公司需认真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同时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若成都富坤盈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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