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近日,宜宾纸业(维权)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3号。
据公告内容,宜宾纸业2024年年报披露,公司在收购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67%股权过程中,普什醋纤集中存放于其原股东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结算中心账户的资金,未在2024年12月25日合并日及时转回,直至2025年1月10日,相关19141.31077万元资金才划转回普什醋纤账户。同时,公司在收购过程中未披露普什醋纤资金集中管理情况及由此形成的普什醋纤对普什集团债权余额、解决方案。
宜宾纸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条的规定,普什集团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陈洪、总经理吕延智、董事会秘书幸志敏、财务总监周明聪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普什集团、宜宾纸业、陈洪、幸志敏、吕延智、周明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宜宾纸业及相关责任人表示高度重视该问题,将严格按照四川证监局要求,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财务内控以及收购事项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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