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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经调查发现,陈英睿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却在直播和短视频中分析证券市场行情走势。
这一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七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北京监管局决定对陈英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若陈英睿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能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此决定发布于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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