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麟游法院运用集中调解模式,成功化解19起劳动争议纠纷,促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了企业的健康发展,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2013年,王某、李某等19名工人入职某煤田公司从事钻矿工作,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2019年,某煤田公司要求员工与某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签订后,由某管理公司为员工发放工资,并从2023年开始缴纳社保。2024年7月,19名员工接到通知由于其为临聘人员,需停工待岗,并于8月份被告知其可重新谋职,公司不再安排工作。在此期间,公司与员工就劳动关系解除及补偿问题产生分歧,经劳动仲裁,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并不服裁决,遂19名员工以要求某煤田公司补发在职时工资、补交社保、支付赔偿金为由诉至麟游法院。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19起案件分配至4名法官手中。为确保裁判尺度统一、高效化解纠纷,麟游法院多次召开会议,深入研讨案情,明确法律适用标准和调解的合理空间。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向某煤田公司释法明理,阐明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与19名劳动者逐一沟通,耐心疏导情绪,引导理性维权。经过细致工作,19起案件最终全部达成调解协议。某煤田公司承诺于10月20日之前履行协商确定的补偿款项。至此这起涉及多人的系列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此系列案件的成功调解是麟游法院护航营商环境,维护劳资和谐关系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麟游法院始终坚持“以调止争,为民解纷”原则,秉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审判理念,加大劳动争议案件调处力度,优化调解模式,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作者: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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