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泡泡玛特玩具主犯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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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22: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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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泡泡玛特玩具主犯获刑4年#】#制售假盲盒主犯获刑4年被罚60万# @新京报 记者获悉,7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玩具著作权侵权案公开宣判。主犯朱某因委托工厂生产假冒泡泡玛特“温度”“夜之城”系列玩具,并通过直播间销往全国,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60万元。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朱某委托宁某、彭某某在某动漫公司内非法生产假冒泡泡玛特公司“温度”“夜之城”系列玩具产品,朱某向宁某支付货款60余万元。部分假冒产品流入廖某某、李某某等人经营的直播间向全国销售。公安机关现场查获侵权玩具8万余件,货值40余万元。法院审理认定,朱某团伙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美术作品,非法经营额达100余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朱某当庭认罪认罚、无前科并退缴12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从轻处罚。同案人员宁某、彭某某以侵犯著作权罪另案获刑,廖某某等3人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被追究刑责。朱某当庭表示不上诉。法官王杨介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越来越重视对自身享有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由民法典以及专门法进行规范。但当某些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危害社会时,就不再只是民事侵权责任问题,而是有可能上升为犯罪行为,需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具体规定是在第三章的第七节,涉及八个罪名。本起系列案件的刑事司法处理涵盖了整个侵权链条,从源头委托生产,到具体产品制造,再到终端网络销售,体现了法院对“上游制造+中游流通+下游销售”一体打击的决心,形成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闭环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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