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广西证监局下发一纸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中融汇信期货广西分公司存在违规行为。
公告显示,经查,曾一倍在担任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负责人期间存在未按规定报告重要信息的情形。上述情形不符合《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四条规定。
依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曾一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中融汇信期货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资产管理,是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
关于上述罚单,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德和衡研究院上海分院院长白耀华律师向记者分析表示,目前没有看到进一步的细节信息。不过,通常来说,未报告的“重要信息”可能包括三方面:一是分公司重大风险事件(如客户投诉集中、保证金异常等事件);二是高管个人履职异常(如兼职未备案、关联交易未披露等情形);三是监管要求的定期经营数据报送缺失等情况。
未按规定报告重要信息存在诸多风险。白耀华律师分析称,除了可能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并影响诚信档案记录外,还可能存在公司评级下调风险,监管处罚将触发行业协会分类评价扣分,直接影响公司业务资质。与此同时,若未报告信息涉及系统性风险,总公司也可能被追责,情节严重甚至会触发《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吊销牌照风险。
面对日渐趋严的监管趋势,白耀华律师建议,期货公司还需构建全流程合规体系,建立覆盖业务全链条的合规管理制度,并引入合规管理系统,实现重大事项自动预警、报告流程线上化追踪,同时还需强化内控与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