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公布6起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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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8: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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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7月16日,福建省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6起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典型案例。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类案件2起。1月2日,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新榕金水湾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小区10号楼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周边未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标准等应明码标价公示内容,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经调查,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危害范围较小、能及时整改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适用《行政处罚法》及《宁德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情形,蕉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另一起是古田县某寿衣店经营商品未明码标价不予行政处罚案。

销售过期食品类案件2起。5月20日,福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鼎市某副食品店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店内货架上发现1瓶山竹汁饮料,该饮料标示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1日,保质期12个月,截至现场检查时该饮料已过期,现场共查获涉案山竹汁饮料1瓶,货值金额为10元。经调查,当事人系初次违法,适用《行政处罚法》及《宁德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情形,福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另一起是福安市某食品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不予行政处罚案。

发布违法广告类案件2起。2024年12月24日,寿宁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寿宁县某美容工作室在电商平台涉嫌虚假宣传。经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在电商平台开设了一家名为“芯冉•美肤工作室”的网店,并发布了一款名为“抖音专享 深层清洁+补水保湿45分钟”的服务套餐,该套餐宣传页面中的肤质一栏标示为“所有肤质”,但当事人无法提供其套餐可适用所有肤质的证明材料,上述广告制作费用为160元。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经查,当事人涉案广告宣传的服务属于生活美容,当事人能够提供相应产品合格检验报告,且系初次违法。寿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另一起是周宁县某建材店发布违法广告不予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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