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洪观新闻记者 蔡欢)记者昨日获悉,《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印发,旨在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记者了解到,该工作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市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发布机制、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以及公开申请答复等工作制度。行政机关可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并应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依法依规、严谨规范地做好答复工作,必要时应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应及时归档保存申请人申请材料、内部审批流程、征求意见情况、依申请公开答复书、邮政收据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材料,做到一案一档;应切实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定期调整更新信息公开指南,更好发挥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平台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应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应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据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洪府厅字〔2018〕6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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