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史洪举
原告王先生在代销平台花310元买了张机票(票面价格280元,机建+燃油费70元,另外可享优惠40元)后,在航空公司官方软件上查询,发现该客票实际票面价格为230元,机建+燃油费70元,总计300元。平台方称10元价款为“外卖超值礼包”的费用,但王先生的订单截图上并未列明。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原告的机票款310元,并三倍赔偿930元。法院生效裁判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据7月15日人民网报道)
按说,既然是增值服务,应该是经营者提供的对消费者有利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也没必要过于计较,大动干戈找经营者讨说法。殊不知,现实中,很多经营者提供的所谓增值服务并非真正的增值服务,而是打着增值服务的旗号随意收费,悄悄地薅羊毛。
很多人可能有过这样的经历,通过一些APP或网站选购商品时,如果仔细观察的话,支付前的订单页面会隐形地增加一些收费的增值服务。即消费者在原商品价格之外再少许支付价款后,商家以较低的价格提供外卖券、住宿券等满减券、优惠券。
这些优惠券对于有真实需求的消费者来说,可能确实有用,可以让其节省一定的费用。但对于没有住宿、点外卖需求的消费者而言,则属多余。当然,即便属多余,如果是经营者赠送的优惠券,消费者没使用,也不会存在任何损失。
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所谓的增值服务并非白白赠送,而是需要消费者支付真金白银。而且,消费者在支付时未必知情,而是掉入经营者设置的“默认勾选”或“隐形捆绑”陷阱中。即经营者在提供消费者中意的商品或服务时,在消费者不知情或未仔细观察的情况下,将收费的增值服务添加入订单。此时,如果增加的金额不大,消费者往往不太在意,稀里糊涂地支付了款项。
可以说,商家的这一行为,实属鸡贼。要知道,很多消费者未必会仔细观察订单页面,一些看似是增值服务,实则是收费服务内容,很容易就蒙蔽了消费者,让其接受本并不需要的优惠券并承受额外增加的开支。即便金额很小,也让消费者感到不舒服,有受到蒙蔽的感觉。尤其是这些外卖券、住宿券对消费者来说,未必用得上,且存在过期作废的风险。因此,哪怕这些优惠券价格极低,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而随意捆绑销售的话,也不可取。
经营者的这一投机取巧行为,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涉嫌欺诈消费者,理当承担退一赔三且不低于500元的赔偿,且面临着罚款等行政处罚责任。作为经营者,理当多些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多些诚实守信。在提供收费增值服务时,设置醒目、清楚的提示语和是否勾选增值服务的选项,让消费者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消费。监管部门也应积极履职,严肃处理这些变着法子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还消费者一个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