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转卖假冒泡泡玛特获刑4年# 罚金人民币60万元】7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60万元。经查,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间,朱某委托玩具工厂生产假冒泡泡玛特“温度”系列、“夜之城”系列玩具产品,并转卖给他人在直播间售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伙同宁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美术作品,经营额达100余万元,系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触犯了刑法,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朱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没有前科劣迹,积极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北京青年报编辑 翟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