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快7月底能有一些工程回款,一切正在变好。”7月10日,赵生在回访电话中向攀枝花市西区法院法官屈梦说。
此前,一场“执行失能”听证会在攀枝花市西区法院举行。这是我省首例针对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丧失问题召开的专门听证会,其主题是确认被执行人是否因客观困难而“失能”,并最终促成申请执行人同意给予被执行人1年履行能力恢复期。
赵生是被执行人之一。这场听证会源于张诚与赵生、李丽夫妇的合同纠纷案,该案法院判决赵生、李丽须向张诚支付25万元及相应利息。
然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走访调查发现,赵生没有生活来源,李丽在社区打零工,每月仅有2200元工资,家庭唯一房产是用于自住的老旧房屋,夫妻二人需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并赡养一位70岁老人。此外,李丽本人患有糖尿病、肾衰竭等多种疾病,其6岁的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医疗费用负担沉重。攀枝花市西区法院初步判断被执行人已“丧失履行能力”。
“以往执行案件走到这一步,便会进行‘终本’结案。等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时候,可申请恢复执行。但带来的问题是,被执行人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资金账户会被冻结,甚至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利于其恢复履行能力。”屈梦介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5年3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中指出,要严格失信被执行人认定程序,优化相关失信惩戒措施。本案中,赵生也提出想通过承包小工程的方式挣钱尽快还款,但一旦被采取执行限制措施,他融资、贷款等都会受到影响。作为我省探索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的试点法院之一,攀枝花市西区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张诚沟通,认为赵生符合“执行失能”的情况。
但张诚对此仍有疑虑,表示“我不信他没钱”,于是便有了这场特殊的听证会。
听证会上,赵生、李丽详细出示了工资明细、本人及患病子女的多项疾病诊断证明,以及相关医药费支出清单,证实家庭收入微薄、医疗开销巨大。接着法院向张诚展示了详尽的财产调查材料,证实被执行人除必需的自住房产外,确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其未成年子女名下也无异常财产。
面对翔实的证据和透明的调查过程,张诚当即表示认可。随后双方达成共识:张诚同意给予赵生、李丽1年的履行能力恢复期。在此期间,法院将不对赵生、李丽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为其安心治病、努力恢复生计创造条件。
“执行失能”,是指在法院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由于各种原因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法院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即便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最终导致“执行不能”的情况。攀枝花市西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卓恒介绍,目前,该法院正通过全流程甄别、预警、公开等措施,在依法严厉打击失信行为的同时,为确无履行能力、失去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解绑纾困,让“失能”者不“失信”,促进其恢复生产、生活能力,进而恢复履行能力。
(文中涉案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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